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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回放

会议主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的特点
主办机构: 厦门市贸发局等
主 讲 人: 厦门海关加贸处科长杨昌明
时    间: 2007-4-6
举办地点: 人民会堂多功能厅
   下载会议录音

 (以下文字内容由信息中心根据现场录音整理,仅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的特点
为适应加工贸易的发展,进一步完善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政策,今年1月4日,海关总署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55号),并于3月1日实施。这是海关总署为贯彻国家“十一五”规划中提出的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新办法特点:
  一.突出一个原则:那就是 “如实申报、据 实核销”的单耗管理原则。
  二.做到二个规范:一是规范单耗管理程序,比如企业应当在什么时候以及以什么方式向海关备案申报单耗,海关对企业申报的单耗应当如何进行审核;二是规范海关单耗审核制度,单耗审核流程和方法。
  三.提出适应生产规律的三个申报环节:备案环节,成品出口、深加工结转、内销前和经批准报核前如实申报。
  四.体现四个明确:一是明确企业申报单耗的义务,二是明确“单耗申报”、“单耗审核”定义,单耗申报的变更、撤销的条件及工艺损耗的范围。三是明确单耗标准的刚性原则。四是明确单耗质疑机制,体现单耗管理的公正、公平、效率、参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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