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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主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说明
主办机构: 厦门市贸发局等
主 讲 人: 厦门海关加贸处主任科员方志远
时    间: 2007-4-6
举办地点: 人民会堂多功能厅
   下载会议录音

 (以下文字内容由信息中心根据现场录音整理,仅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说明

  一.什么是加工贸易联网监管?
  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实施联网监管,是指加工贸易企业通过数据交换平台或者其他计算机网络方式向海关报送能满足海关监管要求的物流、生产经营等数据,海关对数据进行核对、核算,并结合实物进行核查的一种加工贸易海关监管方式。

  二.海关对联网企业的管理方式。
  海关对联网企业实施电子底账管理。电子底账包括电子账册和电子手册。电子账册是海关以企业为单元为联网企业建立的电子底账;实施电子账册管理的,联网企业只设立一个电子账册。海关应当根据联网企业的生产情况和海关的监管需要确定核销周期,按照核销周期对实行电子账册管理的联网企业进行核销管理电子手册是海关以加工贸易合同为单元为联网企业建立的电子底账;实施电子手册管理的,联网企业的每个加工贸易合同设立一个电子手册。海关根据加工贸易合同的有效期限确定核销日期,对实行电子手册管理的联网企业进行定期核销管理。

  三.为什么要实行加工贸易联网监管。
  在现行的纸质手册管理模式下,加工贸易企业每承接一份加工贸易合同,都须经外经贸部门审批、海关备案、开设银行台帐、申领登记手册等手续,如合同发生变更,则又要重复上述手续办理流程。加工贸易业务量较大、进出口较为频繁企业,往往面临手册调度管理困难、变更合同费时费力、整体通关效率提升困难等问题,影响了企业生产和参与国际竞争。
以电子账册为底账的联网监管方式,是以“中国电子口岸”作为交换平台,通过电信公共网络,形成企业和海关的计算机联网,进行数据信息的传输和处理,在加工贸易联网监管模式下,一个企业所有加工贸易货物进出口及管理数据可全部实时体现在一本电子帐册上,企业在经营范围内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可根据生产实际分别在进口和出口前通过网络直接向海关实时备案,并可实现无纸化快速通关,且电子帐册采用分段滚动核销的方式企业无需办理剩余料件的结转手续。实现了海关监管与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物流数据的对接,解决了加工贸易合同审批备案管理模式手续繁杂、管理难度大成本高、不能很好适应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等问题,提高了海关管理效能,便利了企业。
  电子手册为底账的的联网监管方式,取消纸质手册,企业可以通过网络向海关办理备案、变更、通关等海关手续。4.申请实施联网监管的应当具备条件及手续。

  四.申请实施联网监管的企业应当具备的条:
  一是有加工贸易经营资格;
  二是在海关注册;
  三是属于生产型企业。A类企业可以申请实施电子账册联网监管。企业申请实施联网监管,应分别向主管海关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实施电子帐册管理的企业,应提交《加工贸易联网监管申请表》、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营业执照、外经贸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符合联网条件的海关签发《海关实施加工贸易联网监管通知书》企业凭以向外经贸部门申领《联网监管企业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后,海关再为企业设立电子帐册,实施联网监管。
  (二)申请实施电子手册管理的,提交外经贸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对外签定的合同等相关单证。

  五.对联网监管企业的特殊规定。
  1.对实施电子帐册管理的企业不实施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
  2.联网企业可以按照月度集中办理内销补税手续;
  3.将联网企业内部管理的料号级商品与电子底账备案的项号级商品进行归并或者拆分,建立一对多或者多对一的对应关系。
  4.进口料件、出口成品的备案、变更手续在料件进口、成品出口前分别向主管海关办理。
  5.海关对联网企业实行实际库存调整制度。

  六.企业如何选择联网监管的管理方式。
加工贸易业务量较大、进出口较为频繁、交货期短或料件成品规格型号多、变化快的A类企业一般情况下应选用电子帐册。从便利角度出发,海关鼓励A类企业选用电子帐册。

  七.实施联网监管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联网企业应当按照《厦门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联网监管进出口商品归并规定》协助主管海关,将联网企业内部管理的料号级商品与电子底账备案的项号级商品进行归并或者拆分,建立一对多或者多对一的对应关系;
  (二)联网企业应当根据海关总署的有关规定向海关办理单耗备案、变更手续;
  (三)联网企业应当如实向海关报送加工贸易货物物流、库存、生产管理以及满足海关监管需要的其他动态数据。
  (四)联网企业开展外发加工前应当将外发加工承接企业、货物名称和周转数量向主管海关备案。
  (五)联网企业向主管海关申请按照月度集中办理内销补税手续时,应事先取得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其内销保税货物应在核定的品种、数量和金额范围内,经主管海关同意,方可按月度集中办理内销补税手续。企业应加强对内销货物的跟踪管理,确保在内销当月办理集中补税手续。(六)为方便联网企业海关结合企业盘点实施核查核销,企业实施盘点前,应当告知海关。盘点的实际库存与电子底账核算结果不符的,企业应认真查找原因,如实向海关说明情况。

  八.联网监管系统异常处理。
  企业发现联网监管系统出现异常时,首先要排查是否企业内部原因。如不是,对可以确认属于技术故障的,为提高处理效率,企业可直接向海关技术部门或电子口岸反馈,也可向主管海关反馈,海关将负责处理异常情况。
联网监管系统异常其间加工贸易货物需要通关的,联网企业可以向口岸海关办理应急通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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