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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回放

会议主题: 出口退税政策宣讲
主办机构: 厦门市贸发局等
主 讲 人: 厦门市国税局蒋科长
时    间: 2007-4-6
举办地点: 人民会堂主会场
   下载会议录音

 (以下文字内容由信息中心根据现场录音整理,仅供参考。)


一、06年厦门市出口退税情况
1、进行退税资格认定的企业数、实际申报的企业数同比都有增加
2、06年办理110个亿的退税,同比05年有较大增长

二、06年厦门市出口退税政策
1、06年下半年退税率的调整及相关政策:
A、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139号(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通知)
B、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145号(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C、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6〕1057号(关于出口合同备案货物有关出口退税申报审核事项的通知)
2、单证备案管理的政策及相关规定:
A、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5]199号(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
B、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补充通知
C、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补充通知
D、关于开展出口货物退(免)税备案单证检查工作的通知
3、农产品的退(免)税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6]685号(关于加强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出口货物退税管理的通知)
4、含金产品的退税政策
A、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6]10号(关于含金产品出口实行免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B、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6]481号(关于含金产品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5、“远期收汇”货物的退税政策
A、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国税发[2006]168号(关于远期收汇出口货物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6、确认视同内销计提销项的政策(最大的一个政策调整)
A、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6]102号(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通知的主要内容:出口企业出口的下列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1)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
(2)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
(3)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
(4)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
(5)生产企业出口的除四类视同自产产品以外的其他外购货物。

三、07年最新的政策和要做的工作
1、07年最新的政策:
A、关于出口实木复合地板等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
B、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硝酸铵适用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C、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7]39号(关于取消铬盐和松节油及其粗制品出口退税的通知)
2、07年要做的工作
A、单证备案检查中的问题
(1)备案单证不齐全
(2)备案单证之间跟退税申报单证不符
(3)部分企业不合规范要求
(4)有的企业没做单证备案的工作
B、07年还要继续单证检查备案工作
C、核销单无纸化(“关于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的出台)
D、退免税的评估:对企业一定时期的退免税情况进行评估判断。

四、企业在工作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1、退税管理机构的调整
2、单证备案检查
3、出口收汇核销无纸化,提醒企业注意不要贻误时间
4、实际申报中06年发生的主要问题,企业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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