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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回放

会议主题: 木制包装进出口政策说明会
主办机构: 市贸发局、市外经贸企业协会
主 讲 人: 检验检疫局植检处处长
时    间: 2003-8-18
举办地点:
   下载会议录音

 (以下文字内容由信息中心根据现场录音整理,仅供参考。)


木制包装进出口政策说明会会议内容整理

  木制包装进出口政策说明会会议内容整理

  8月18日下午由厦门检验检疫局植检处主讲的"木制包装进出口政策说明会"的会议内容现整理如下:

进口方面:
  目前,在进口方面我国对进口货物木制包装要求进行检疫或检疫处理合格,并须出具相关检疫证书的输出国有:美国、日本、韩国、欧盟。其具体要求如下:
  1.美国、日本、韩国
  针对针叶木,须经过热处理.非针木包装只用输出国企业提供证明(申明无针木包装),无木制包装的也须由输出国企业申明无木制包装。
  美国和韩国在证书处理上一致:都是由其认可的企业或公司进行处理后再转换成官方证书。
  日本在证书处理上:不用转换成官方证书,直接在处理证书上除处理企业的法人章外再加盖政府的确认章。
   2.欧盟:
  欧盟货物木质包装检疫风险很大,传带天牛科(Cerambycidae)、小蠹科(Scolytidae)、长蠹科(Bostrychidae)、鼻白蚁科(Rhinotermitidae)等多种危险性林木有害生物。因此对欧盟木制包装不分针叶木和非针叶木(所有木制包装都要处理)。货主或其代理人按有关规定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时,须提交以下证书或声明:
  (一)使用木质包装的,提供由输出国官方检疫部门出具符合要求的植物检疫证书,证书中应注明中方认可的除害处理方法及其技术指标。
  (二)未使用木质包装或使用胶合板、纤维板等的,提供由出口商出具的“无木质包装声明”。凡未提供有效植物检疫证书或无木质包装声明的,不予受理报检。
  在处理上同美日韩的的区别如下:
  A.处理方式:热处理、薰蒸处理均可以(任意选择一种)
  B.木制包装须有标记(热处理、薰蒸处理均要标记)
  C.无木制包装的申明上(美日韩有二种,一种是申明非针木包装,另一种是无木制包装),欧盟只有一种申明(无木制包装)
  中转方面:
  原产第三国或地区经欧盟中转输往中国的木质包装货物,使用集装箱运输在欧盟没有开箱或没有更换木质包装的,可不执行公告(2002年第58号公告)的要求;在欧盟经加工、组装以及使用了欧盟木质包装的应按本规定执行。
  对途经第三国(地区)中转的欧盟货物,没有更换包装的,按本规定执行;若更换了木质包装,应由第三国(地区)官方检疫部门出具相关证书,证明该批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符合中国有关检疫规定。
出口方面:
  目前,对我国出口货物木质包装要求进行检疫或检疫处理合格,并出具相关检疫证书的输入国有: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加拿大、巴西和欧盟各国。其具体要求如下:
  1.澳大利亚、新西兰的检疫要求
  澳大利亚、新西兰两国的规定类似,即出口货物的木质包装在中国装运前须经检疫处理,并出具官方《熏蒸/消毒证书》,方可入境;如入境时不能提供证书的,在入境国的检疫部门监督下,折除木包装进行处理,或连同货物一并处理。因此,这类货物木质包装在中国是否进行检疫处理由出口企业自行决定。
  2.美国、加拿大、巴西的检疫要求
  美国、加拿大和巴西对来自中国的货物木质包装要求必须在中国境内进行检疫处理,并出具官方《熏蒸/消毒证书》,否则,将采取退货处理。
  对输美、加、巴未使用木质包装的货物,出口企业可以自行出具无木质包装证明或在装箱单、提单、发票上标注无木质包装声明。
  3.欧盟各国的检疫要求
  A、1999年6月10日起实施的欧盟紧急法令:“木质包装不得带有树皮,不能有直径大于3毫米的虫蛀洞;或者必须对木质包装进行烘干处理,使木材含水量低于20%”。由于欧盟法令未要求出具官方检疫证书,上述标准完全可以由企业自行解决。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企业所使用木包装认为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可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除害处理并出具《熏蒸/消毒证书》,在输入国可获得顺利通关。
  B、2001年10月1日起欧盟实施对针叶树木质包装的紧急法令:(一)出口欧盟货物使用松材线虫疫区针叶树木质包装,在出口前须进行热处理,处理合格的木质包装上须有标记,在标记上注明处理方法、地点及实施处理的单位,并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二)使用松材线虫非疫区针叶树木质包装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疫并出具《植物检疫证书》,证明木质包装来自非疫区。但是,出口企业认为所使用的松材线虫非疫区针叶树木质包装有直径大于3毫米的虫蛀洞的,或经检疫发现有直径大于3毫米的虫蛀洞的,出口企业应申请除害处理。经除害处理合格的,检验检疫机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证明木质包装来自非疫区,并在证书上注明处理方法、技术指标。
  提醒相关企业:一,对于输往欧盟各成员国的货物木质包装,应如实申报材种和产地;此外,为保证货物顺利出口,建议避免使用来自安徽、山东、广东、江苏、浙江发生松材线虫地区的针叶树木材作为木包装,采用的木质包装应从非疫区采购,如福建省。二,按有关国家对木包装材料的要求选取货物木质包装材料。选择无虫害和虫孔的材源制作木质包装,并在加工过程中进一步把带有活虫`虫孔和树皮的材料剔除干净,保证木质包装质量。三,出口企业应积极配合检疫人员做好现场的木包装检疫和取样工作,不应存在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出口货物的木质包装如在输入国被检出危险性病虫害,不符合输入国的检疫要求,会造成通关受阻甚至被输入国退货,造成企业不必要的损失,严重的会影响国家声誉。
  参考词汇解释:
  一、木制包装:
  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木轴、木楔、垫木、枕木、衬木等。经人工合成的材料或经加热、消毒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纤维板等除外。

  二、溴甲烷常压熏蒸处理
  温度在21℃或以上,溴甲烷的剂量为48 g/m3,密闭熏蒸24小时。
  温度在16℃或以上,溴甲烷的剂量为56 g/m3,密闭熏蒸24小时。
  温度在11℃或以上,溴甲烷的剂量为64 g/m3,密闭熏蒸24小时。
  温度在5℃或以上,溴甲烷的剂量为80 g/m3,密闭熏蒸24小时。

  三、热处理
  木材中心温度须达到56℃并保持30分钟以上。

  四、中国五个松材线虫的疫区
  安徽、山东、广东、江苏、浙江

  五、欧盟
  指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英国等成员国。

(厦门市经贸信息中心整理,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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