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人员赴台规定及申办手续
一、 赴台交流的报批程序
二、 具体的要求和内容
一、 赴台交流的报批程序
(一)、民营企业要经过审批程序,民间接到台湾方面的邀请函,要通过民营企业挂靠的协会行文报台办
(二)、台办在报送过来的材料的基础上,进行初步审核,报省台办,再由省台办报国台办批
(三)、凭省台办开具的赴台批件证明,交出入境管理处,企业凭证明材料领取“赴港澳台许可证”。
所需材料:
A、报告(要素:1、邀请方;2、邀请单位的简介;3、被邀请单位;4、赴台任务;5、初拟赴台时间;6、在台停留时间;7、赴台费用分担情况;8、本企业对赴台人员的意见(是否同意)——要求:原件一份,复印件五份
B、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企业简介。(申请赴台企业的)——要求:一份
C、企业的担保书(要素:1、担保所派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如期返回;2、遵守赴台纪律;3、经费由谁承担)——要求:原件一份,复印件五份
D、台湾邀请单位的书函(要有台湾邀请单位的章,不得有“中华民国”的字样,不得有“民国”的字样)——要求:原件
E、台湾邀请单位提供的背景材料(即简介,包括:邀请单位负责人、成立时间、所从事的工作内容、企业的成长业绩等)——要求:六份、不用有章
F、在台活动的行程安排表(由台湾的邀请方提供,要有正规格式。邀请方向其相关部门申请可获表格)——要求:原件一份,复印件五份
G、赴台人员名单(由台办统一编制的正规格式,向台办索要资料)
H、台湾有关方面签发的“入台证”副本(通关用的)——复印件二份交台办
I、政审
J、个人简历(台办提供表格填报)
申办时间:原则上要在赴台拟定的日期之前50天向台办提出申请赴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