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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主题: 中小企业项目拨付申请实务培训
主办机构: 厦门市贸发局、财政局
主 讲 人: 贸发局计财处冯建英
时    间: 2003-9-24
举办地点:
  暂无会议录音

 (以下文字内容由信息中心根据现场录音整理,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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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项目拨付申请实务培训

 为了做好2003年上半年“中小企业项目拨付申请”工作,市贸发局和市财政局从9月24-29分六期举办了“中小企业项目拨付申请实务培训班”,由贸发局计财处冯建英主讲.我中心现将培训资料整理如下:
 一.厦门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见附件1)
 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申请须知(见附件2)

附件1


厦门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管理(试行)办法

  根据《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规定和2003年全国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工作会议精神,对厦门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实施制定管理(试行)办法如下:
  一、资金支持对象
  1、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
  2、组织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活动并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企业、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项目组织单位”)。
  二、资金支持方向
  1、支持本市所有贸易促进推销小组及团体项目。
  2、支持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重点商品和自有品牌商品的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活动。
  3、支持已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的企业的国际市场拓展活动。
  4、对于被评为上年度厦门市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先进企业、厦门市开拓多元化出口市场先进企业、对台出口先进企业中的中小企业,也将实行同等优先原则。
  对上述优先支持的活动资金将与一般项目的资金拉开档次。
  三、中小企业的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拥有进出口经营权或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上年度海关统计出口额在1500万美元以下,对连续两年出口额为零企业的项目申请暂不受理。
  2、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3、近两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四、项目组织单位的条件
  1、组织的活动以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提高中小企业国际竞争力为目的。
  2、参加活动的企业在10家以上(含10家),其中70%以上企业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的中小企业申请条件;赴台5家以上中小企业(含5家)。
  3、申请支持的资金应直接受益于参加活动的企业,以降低企业参加活动费用和开拓市场的风险,提高企业效益。
  五、市场开拓资金支持比例
  1、原则上不超过支持项目所需金额的50%。
  2、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所列贯彻市场多元化战略所开展的市场开拓活动,支持比例可提高到70%。
  3、重点支持项目及特殊时期的支持比例将视资金情况给予上下浮动。
  六、申请程序
  1、项目资金计划申请
  ⑴ 企业项目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均能通过厦门市经贸信息网的网上程序提交申请(会员单位按会员窗口提示进入,非会员单位按非会员窗口提示进入)。
  ⑵ 团组项目的申请。由项目组团单位向厦门市经贸信息中心索取进入网上程序权限,通过厦门市经贸信息网的网上程序提交申请
  ⑶ 网上预审通过后,企业或团组,即可将网上存档已生成的资金计划整套表格及资料打印一式三份,提交厦门市对外经贸企业协会(外贸大厦202室,电话:5302681、5302680)。
  ⑷ 对本年度已批准未执行的项目,需在下一年度执行的仍需要在当年度重新申报。逾期不报的将取消该项目资金。
  2、项目资金拨付申请
  ⑴ 网上申请方法同上,但对项目资金的拨付申请要求有总结报告,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费用支出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对未在网上提交项目总结报告或已提交的项目总结报告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该项目资金的拨付申请。
  ⑵ 每半年结束后15天内提出资金拔付申请逾期自动结转下半年。
  ⑶ 年终清算在年度终了20天内连同上半年未拔付申请一并进行。
  ⑷ 为有效控制资金总量,凡申请企业或团组在网上打印下来的批准支持金额不能作为直接兑现的支持金额,市贸发局还将会同财政局根据整个拨付申请与计划申请的资金情况,对资金支持比例用程序进行调整,最终应享受的支持金额以外经贸部门意见栏填写的数据为准。
  ⑸ 凡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本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再予以受理。但可以提出申请,作为预备项目,视年终资金清算情况再定是否予以资助。
  3、拨付项目的申请资料(书面),除网上已生成应打印的整套表格及资料之外,应附对应项目匹配的合法凭证复印件。
  4、特别提示
  ⑴ 从2003年开始,凡企业或团组在提交的项目拨付申请时,同时提供其项目的合法票据原件给承办单位,经承办单位核对后加盖中小企业资金项目受理章退回申请单位,留存复印件。
  ⑵ 由于每年商务部、财政部预拨我市的中小企业资金与实际需要缺口较大,为推动我市中小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对企业申请资助的中小企业资金项目限每家企业每年申请拨付的项目自选2个申请,余下项目视年终资金情况再定。其他要求不变。
  七、管理和监督
  1、下列行为均属违反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行为:
  ⑴ 违反市场开拓资金使用原则,擅自改变使用范围的;
  ⑵ 截留、挪用、侵占市场开拓资金的;
  ⑶ 用于个人福利、奖励及消费性开支或用于补充行政经费不足的;
  ⑷ 同一项目重复申请的;
  ⑸ 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资金的;
  ⑹ 项目组织单位利用市场开拓资金,直接用于提高自身盈利水平和经济效益的;
  ⑺ 违反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其它行为。
   2、处罚。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对于有违反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行为的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财政部门将追回其已经取得的项目资金,外经贸部门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在五年内不允许申请使用市场开拓资金;严重者将由外经贸部门和财政部门对该项目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请提出申请“中小企业”资金支助的企业或项目组团单位,认真对待每一个项目的申报、落实和总结。凡是原已申报过的和将要申报的“中小企业”项目有关资料要加强管理,以便今后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本具体实施办法由市贸发局、市财政局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市贸发局
市财政局
二00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2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
申 请 须 知

  一、支持内容
  1、境外参(展)览:
  ① 展位费(场租、基本展台、桌椅和照明)
  ② 公共布展费
  ③ 体积1立方米、重量1吨以上的大型展品回运费。
  2、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软件出口企业和各类产品的认证,包括:
  ① 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的认证费;
  ② 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的认证费;
  ③ 软件生产能力成熟度模型(CMM)认证的认证费;
  ④ CE、FDA、CL、COS等产品认证的检验检测费。
  3、国际市场宣传推介,包括:
  ① 产品宣传材料和光盘的翻译制作费;
  ② 创建企业网站的设计、开发、通讯线路租用费;
  ③ 在境外媒体上发布产品广告的广告费;
  ④ 在国外注册产品商标的注册费。
  4、开拓新兴市场,包括:
  ① 委托有关研究院所对国际市场进行产品分 析、行业分析、市场分析及相关策划的费用;
  ② 境外新建与技改项目的前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费用;
  ③ 开拓国际市场工作团组的费用。
  5、组织培训与研讨会,包括:
  ① 培训资料费;
  ② 会务费。
  6、境外投(议)标包括:
  ① 标书购制费;
  ② 项目初步设计费;
  ③ 初步考查及调研费(同一项目只支持一次两人境外察的往返经济舱机票费用)。

  二、总体要求
  1、所有项目均应按细则要求,提供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项目总结报告、项目支出费用的有效财务凭证复印件;
  2、所有提交的有效财务凭证复印件均应加盖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公章,并说明该凭证为该项活动的记帐凭证;
  3、提供境外有效财务凭证的申报单位,应自行将凭证费用项目的中文及核算的人民币金额标注在凭证上;
  4、如提供的有效财务凭证金额中含不在支持范围内的内容(如考察团组集团购机票的发票中含非支持人员的费用、认证项目中咨询费等)时,申报单位应自行拆分出属于支持范围部分的费用,并标注在凭证复印件上。
  5、请将所付财务凭证编号,填入表格相应栏目的“财务凭证号”位置。

  三、分项要求
  1、境外展览会项目:
  ① 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组(参)展文件的复印件;
  ② 参展人员的出国任务批件;
  ③ 展览会工作照片;
  ④ 申请大型展品回运费的项目,提供回运展品的进口报关单复印件和回运展品的照片;
  ⑤ 团体展览项目,申报单位还应提供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境外展览资格文件的复印件并填报下表

企业名称

上年度出口额

摊位费(财务凭证      号)

公共布展费(财务凭证        号)

大型展品回运费

支持比例

支持金额小计

摊位数量

实际发生金额

支持
金额

实际发生金额

支持
金额

                   

合计

                 

  2、各类认证项目:
  ① 认证证书复印件;
  ② 产品认证的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及检测产品照片;
  3、国际市场宣传推介项目
  ① 制作的产品宣传资料和光盘实物;
  ② 项目申报单位与网站制作开发单位的合同复印件及注册网址。
  4、境外产品广告与商标注册项目
  ① 路牌广告提供广告照片,报刊杂志广告提供广告复印件;
  ② 国外产品商标注册提供注册商标标识复印件及产品照片;
  ③ 影视广告提供广告合同复印件。
  5、国际市场及产品分析项目
  ① 申报单位委托科研院所文件的复印件;
  ② 所编写市场及产品分析报告(如有电子文档,请提供电子文档)。
  6、境外市场考察项目
  ① 考察团组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
  ② 考察团组的考察报告;
  ③ 统计表:      

姓名

电话

所在单位

海关编码

上年度出口额

交通费(财务凭证   号)

生活补贴(财务凭证       号)

小计

国别1

国别2

实际发生额

支持金额

天数

补贴标准

支持比例

支持金额

天数

补贴标准

支持比例

支持金额

 
                               

合计

                             

  7、培训与研讨会项目
  ① 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
  ② 会议工作照片;
  ③ 统计表:

序号

姓名

所在单位

电话

传真

         
         

  8、境外投(议)标项目
  ① 所购置标书封面复印件;
  ② 与项目设计单位所签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③ 初步考察人员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

  四、基本要求
  1、项目资金计划申请(除网上填报的资料可以打印之外,以下可为复印件,要求一式二份):
  ① 项目资金计划申请表一式二份
  ②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企业经营登记日期及文号是指企业获得进出口经营权、对外工程承包经营权或对外经济合作经营权的日期及文号)。
  ③ 申请报告(具体项目的情况简介及相关资料、项目计划资金、具体执行时间等情况予以说明,文字不得少于300字)。
  ④ 申请项目封面
  ⑤ 经营资格证明复印件
  ⑥ 营业执照复印件
  ⑦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项目资金拔付申请(除网上填报的资料可以打印之外,以下可为复印件,要求一式三份):
  ① 资金拔付申请表一式三份
  ② 项目总结报告(项目总结要尽量详实,应包括费用支出情况、项目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对不符合要求的报告将不予受理,文字不得少于600字)。
  ③ 申请项目封面

  五、资料要求(除网上填报的资料可以打印之外,以下可为复印件,要求一式三份):
  1、境外展览
  ① 通过国内有关机构组织参加的展览会
  ---参加国内外组展的应提供组展单位出具的展览会收费明细(如,摊位费、宣传费、报名费、人员经费、订展位的预付款);
  ---参加国内外组展的付款凭证要与活动内容一致。
  ② 自行联系赴国外参展
  ---境外展览会主办机构出具的票据及收费明细(如,摊位费、宣传费、报名费、人员经费、订展位的预付款);
  ---提供银行购汇水单及付款凭证,同时附参展人员所赴参展国家地区的出入境记录及签证记录复印件。
  ③ 公共布展费
  ---提供经公开招投标的合同申报投标项目;
  ---提供费用付款凭证及发票复印件。
  ---根据财政规定,公共布展费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需提供公共布展费项目的招标合同及结算明细的有关原始资料及复印资料。
  ④ 大型展品回运费
  ---提供经海关备案的参展品清单及发票复印件;
  ---提供参展品回运装箱单复印件;
  ---提供参展品回运到贷通知和提单复印件。
  2、质量管理体系及产品认证
  ① 产品认证的种类为:CE、FDA、UL、COS。
  ② 管理体系认证机构为国家公布的机构单位。
  ③ 证书时间为项目完成时间,即当年项目的申报时间。
  ④ 提供合同、发票、证书、付款凭证的复印件。
  3、宣传推介项目
  ① 提供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的复印件;
  ② 提供实物,如宣传材料册、光盘、刊登有企业广告的刊物(或复印件)、商标注册的复印件等。
  ③ 提供企业网站的详细网址。
  ④ 该项目将组织专家抽查。
  4、开拓新兴市场
  ① 属于国际市场分析策划、境外新建与技改项目的,需提供前期可行性研究报告;
   ② 提供有效付款凭据。
  5、培训和研讨会
  ① 提供合同、发票及费用明细(会务费);
  ② 提供培训或研讨会的相关材料及报告。
  6、境外投(议)标
  ① 提供合同、发票及费用明细
  ② 提供考察或调研的相关材料及报告

  六、特别提示
  1、凡已通过网上初审的项目,应附的资料、凭证应匹配并不得涂改。
  2、资金拨付申请表需经法人代表签字,不能使用法人章替代法人签字;更不能模仿法人笔迹签字。
  3、所有附件(凭证)的每页需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
  4、凡申请中小企业项目资金的付款凭证一律为参加活动单位交付项目资金的银行转帐受理的回单和收款单位开具的收款凭证。对现金支付或通过其他途径支付的票据不予受理。
  5、凡申请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的,应按出国任务批件对应申报,即一个批件内容申报一个对应项目,不得拆分申报。
  6、从2003年开始,凡企业或团组在提交的项目拨付申请时,同时提供其项目的合法票据原件给经承办单位,经承办单位核对后加盖中小企业资金项目受理章退回申请单位,留存复印件。
  7、为推动我市中小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并根据我市的中小企业资金与实际需要缺口较大的情况,从2003年开始,凡企业申请资助的中小企业资金项目限每家企业每年申请拨付的项目自选2个申请,余下项目视年终资金情况再定。其他要求不变。
  8、为有效控制资金总量,凡申请企业或团组在网上打印下来的批准支持金额不能作为直接兑现的支持金额,市贸发局、市财政局将根据整个拨付申请与计划申请的资金情况,对企业申请的支持金额进行调整,企业最终应享受的支持金额应以外经贸部门意见栏填写的数据为准。

市贸发局
市财政局
二00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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