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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回放

会议主题: 进口石材检验检疫监管政策
主办机构: 厦门市贸发局等
主 讲 人: 检疫局轻化处李科长
时    间: 2006-3-29
举办地点: 人民会堂多功能厅
   下载会议录音

 (以下文字内容由信息中心根据现场录音整理,仅供参考。)


一、 主要文件、规章、操作规程、程序
1.国家强制性性标准GB6566-2001《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个标准是2001年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10项标准中的一个,包括陶瓷砖。有些同志不清楚,以为我们的检验专门针对石材产品,这是误解。进口陶瓷砖我们也检验放射性,而且要求比石材还高,需要通过3C认证,取得资格了才能进入我国市场。进口管得比较严,出口放松,“严进宽出”,这也是国际通行做法。所以进口商感觉会比较强烈。
2.国家质检总局、外经贸部、海关总署2001年第14号公告
主要内容:自2002年1月1日起,对进口石材实施法定检验;该类商品的环境控制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污染环境控制规范>>和国家标准<<室内建筑装饰材料有害物质限量>>中相关材料的有害物质的限量规定;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有关限量规定的,不得销售和使用;涉及2515,2516,6801,6802项下共24个编码的商品。
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117号(2003-12-18):1、室内装饰用石材实施批批放射性检验。2、一旦发现放射性严重,在当日内立即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防护措施,并报告国家质检总局,同时书面通知当地政府、海关、环保、港务等部门。有关贸易关系人应立即将货物退运出境,对情节严重的,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置。3、国家质检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高放射性风险的货物,制订临时性管制措施,以进一步加强此类货物的进口管制。4进口石材放射性的界定幅度,按照室内装饰装修材料限量国家强制性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2001)中对C类石材的限量掌握。
4、国质检检[2004]34号:《进口石材检验监管工作操作程序》
主要规定石材放射性检验监管工作;
2.规定石材范围:指14号公告中中列明的HS编码为2515、2516、6801、6802项下的所有商品。共24个HS编码商品,其中2515计3个、2516计5个、6801计1个、6802计15个。
3.分类标准:GB6566-2001《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4.批的界定:以同一报检批为检验批;
5.检验模式:采取“现场抽查检测和实验室核素分析”相结合,并逐步实行分类管理;
6.现场放射性检测场站(堆场):口岸局指定。
7.报检证单特殊要求:提供符合GB65666分类要求的石材说明书,注明:原产地、用途、放射性水平类别和使用范围。未提供说明书的视为使用范围不受限制,依据GB6566规定的最严格严格要求进行验收,即石材荒料按建筑主题材料要求验收,石材板料按A类装修材料进行验收。
8.场地无法检测的,应告知报检人将货物运抵现场检测场站。
9.检测时限:货抵场站2个工作日。
10.检测要求:
散装石材荒料:抽检量不少于30%,超过可疑值的应逐块检测;
集装箱装石材:箱体表面检测+开箱检测。必要时可掏箱检测;
检测点:5个点,实际做法为1个点,离石材表面10cm处;
检测次数:至少5次/检测点,取均值。
11.记录要求:统一格式
12.结果处理:
(1).现场检测结果低于可疑值的,免于做核素分析和对货物的监管,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但不注明相应放射性分类等级。石材说明书中有特殊用途或使用要求的,证书中注明相应用途和使用范围。
(2).高于可疑值的,要求贸易关系人提供核素分析报告,并保留对石材进一步监管的权利。
(3).较严重的,应根据辐射保护有关规定,采取响应防护措施。
13.出证规定:
原则:根据天然放射性核素分析报告和GB6566判断并出证。
(1)符合使用范围不受限制的建筑材料要求的,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可注明相应的放射分类登记和适用范围;
(2)不符合前款规定要求的,但符合石材说明书用途,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著名石材放射性分类等级、用途或使用范围。
(3)不符合(1)款规定要求的,或石材说明用途的,出具检验证书,注明限制使用范围。
14.监督管理
(1)符合前款之(2)要求的,口岸局将《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副本抄送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必要时进行跟踪监管。
(2)属于前款之(3)范围的的进口石材,符合限制使用装修材料要求的,口岸局可将证书副本抄送当地有关主管部门,由当地主管部门进行妥善处理。发现放射性严重超标(远大于C类界定值)的建筑装修材料,证书副本抄送海关,责令货主做退货处理。不打折
(3)收货地不在本地,而使用范围受限制的石材,口岸局应将《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或检验证书副本抄送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由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与当地主管部门联系处理。

二、厦门口岸进口石材检验监管情况
自2002年开展石材放射性检测以来,据不完全统计,20002至2005年厦门局累计完成进境石材检验检疫33756批,重量767.7万吨,金额12亿美元。通过进境石材放射性检测,共送样进行核素分析2312批,根据GB6566-2001进行分类,结果属于建筑主体的650批、A类552批、B类923批、C类175批、大于C类12批。年度批次送样比例分别为6.8%、8.5%、7.2%和6.6%。(2002年98万吨1.5亿美元,2003年178.7万吨2.7亿,2004年235万吨3.6亿,256万吨4亿)所需检测费用为2312*800/8=231200美元,约占总货值的0.02%.
石材放射性检验程序是这样的:先进行现场检测,放射性超过检验管理值(0.5μsv/hr)的才要求提供核素分析报告。对没有超过检验管理值的进口石材,符合有关规定的就直接放行。为促进厦门石材的发展,我局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快通关速度,方便企业:
1、在厦门口岸进口石材量最大的东渡港区实施5+2工作模式。
2、对放射性超过检验管理值(0.5μsv/hr)但小于1μsv/hr的,可以由企业出具保函,先拆卸,避免增加滞箱费等。
3、通过与国家海洋三所合作,开展《进境石材放射性快速检验技术及检验对策的研究》课题,已将核素分析时间从原来21天缩短为平均6天左右就可以将一批样品分析完。
4、对进境散装石材采取集中检验检疫管理模式,即要求装卸公司在卸船时按提单及石材品种分别集中堆放,在货主或代理未报检前,根据装卸公司提供的船名、航次、提单号,对石材进行集中检验检疫,并对带土石材统一实行集中卫生除害处理,对放射性可能超标的石材统一采样进行核素分析;货主报检后持联系凭条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放行。新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平均两人利用半天时间就可完成一艘散装石材的检验检疫任务(平均一船20批次、每周2-3船次),大大提高检验检疫人员的工作效率,缩短检验检疫周期三天以上,提高通关速度;同时减少吊箱次数(至少可减少两次)和集装箱在港区的滞箱时间,按现行港区吊箱费用50元/标箱次,每个标箱至少可降低成本100元。
5、加强对社会委托检测实验室的监督管理。我局每年都对国家海洋局第三研究所承接社会委托的石材放射性检测工作进行监督审核,以保证检测结果的公正、准确、可靠,同时接受社会投诉并及时处理反馈。我们也在考虑多认可两家符合条件的机构参与接受检测委托,形成竞争,希望能够降低检测费用,并促进服务质量的提高。
上面几条措施是针对外部管理的,下面简要介绍一下我局石材检验监管的内部管理。目前我局以轻纺化矿处为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协调,下属各分支机构负责具体检验工作,这样一种管理与执行分开的业务管理模式。我们从各方面加强了内部管理和工作质量检查。依据总局的规定,结合我们厦门的实际情况,在总结近几年石材放射性检测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厦门地区进口石材检验检疫监管规程》,目前正在报批之中。这个规程的最大特点就是实际、实用,实际就是有关规定是基于事实经验与科学研究,充分考虑到了厦门口岸的业务情况,实用就是简单好操作。比如说大理石,它的放射性很低,我们就大幅度地降低了对它的抽查比率,最低的的只有5%。我们也降低了现场检测的工作量,减少了开柜调柜的数量,这样企业的一些费用就省了下来,同时也减轻我们的工作压力。作为主管部门,我们也经常到各分支机构检查他们的工作质量,规范统一整个辖区石材检验管理工作,并接受社会咨询投诉,这个投诉包括对检验员及其行为、工作的意见,也包括对委托检测机构也就是海洋三所的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投诉意见。只要有咨询投诉,我们都会及时进行处理反馈,适于采取措施的我们采取措施,适于沟通协商的,我们将情况知会有关方面。如你们普遍反映核素分析800元/份样费用太高,由于这是是社会委托,我们通报给了海洋三所,希望他们能够开展优惠活动。
除了上述具体措施之外,我局还积极与国家海洋局三所开展科研,研究如何提高进口石材的检验检测速度。大家知道,厦门口岸进口石材占了全国2/3强,基本每年都在一万批以上(2005年12165批),每年251个工作日,平均一天48批,也就是10分钟必须完成1批的检验、计算、填写记录、审核签发等工作量,包括来回交通所花费的时间。按照国家标准,实施现场放射性检测,应根据石材堆放情况和石材的厚度、形状、表面积大小等,并避免周围石材的干扰,两块花岗岩之间的距离不小于2米,测量距离为50厘米,每点重复检测5次,取平均值。每件实施检测的石材应多取几个检测点,以检测值最高的点作为现场检测结果。现实情况是什么呢?到过现场的人都清楚,现场条件根本满足不了检验要求,同时那么大的工作量也不容许我们一个一个这么检测,那肯定要耽误事。但是又不能不检验,怎么办呢?就得想办法。但也不能乱来。检验检疫是技术执法,任何措施必须要有科学依据,实事求是。我们对历年的检验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后,发现尽管石材放射性的影响因素比较复杂,没什么规律,但也不是无章可循。比如说在大理石、板石和花岗石三类石材中,大理石的放射性最低,花岗石最高。低的可能低于本底值(厦门本底值比较高,一般在0.15-0.22微希沃特/小时),高的可能超过C类装修材料。一般情况下大理石属于建筑主体或者A类装修材料。这点非常重要。它给我们提供了一个事实依据,据此我们可以降低大理石的抽查检验比率,在新制定的规程中,这个比率降到了5%。再比如检验管理值的选取,检验管理值是检验部门对进口石材采取行动的一个量值,低于这个量值的,不采取措施;高于这个量值的,需要进行放射性核素分析。国家质检总局标准SN 1327-2003《进出口花岗石现场放射性剂量检测控制标准》规定,现场环境本底辐射值小于0.15微希沃特/小时时,检验管理值为现场环境本底与0.15微希沃特/小时之和;高于0.15微希沃特/小时时,检验管理值为0.30微希沃特/小时。大家知道厦门地区环境本底辐射值就有0.15微希沃特/小时,如果完全按照质检总局标准执行的话,等于是批批都要做核素分析,这很可怕。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这个标准是以上海地区为样本制定的,上海的本底辐射低,这个标准在上海适用,但放到厦门就不适用。从厦门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厦门检验检疫局在确保有较高检出率和较低漏检率的前提下,充分考虑降低企业负担,提高通关速度,确定了以0.50微希沃特/小时为厦门地区的检验管理值。从这几年的检验情况看,这个数值还是比较合理的。还有一个是核素分析即检测周期的时间,这也是大家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这里需要说明一下,进行放射性核素分析有一定的技术要求,首先是必须把样品破碎、粉磨至粒径不大于0.16毫米,然后将其放入与标准样品几何形态完全一致的样品盒中,密封,待检验样中天然放射性衰变链基本达到平衡后,在与标准样品测量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进行测量。这个平衡时间需比较长,一般要15天,主要是让其内部的氡气挥发扩散均匀,否则会影响内照射指数。海洋三所通过研究试验及验证,把这个平衡过程缩短到了6天,这样整个检验周期就减了一半。这是很了不起的成绩,对我们企业来说意味着节省了时间成本,增进了效益。从取样到最终报告送到我们这边,中间有几个环节,有取样,制样,检测,出具报告,送交报告等,制样与检测刚刚说了不能随便缩减,我局已要求海洋三所必须在取样后7天之内出具报告,除此之外的几个环节所需时间,取决于企业与海洋三所的配合及效率,因此如果业务员注意跟踪的话,还有缩减的空间。

三、几个问题
上面简要介绍了进口石材检验监管的国家法规以及我局开展石村放射性检测的一些做法和成绩,希望有助于大家对我们工作的了解。作为执行部门,我们在忠实履行国家赋予职能的同时,也会考虑社会、企业的实际情况,在不违反原则的前提下,我们会适当做些变通的,比如质检总局要求进口石材必须提供使用说明书,但是现在绝大部分企业都没有在报检时随附说明书,考虑到这个说明书影响不是太大,我们就没有硬性要求。我们也一直在思考如何更好地配合厦门石材界的朋友一起把这个产业做得更大更强,做好了我们脸上也有光,厦门石材的成绩让我们深感钦佩,因为你们才是真正创造社会财富的人。福建省政府和厦门市地方政府也非常重视石材的发展,省政府办公厅还转发了口岸办提出的促进石材进出口的几个措施意见,要求检验检疫、海关予以配合。上面介绍的情况中有一部分就涉及到口岸办在调研过程中,石材商会提出的咨询意见与建议。我接触这个工作时间不长,不到三年,通过工作我对与石材有关的事情产生了一些想法,借此机会与大家交流探讨一下,纯属个人意见,不对的请大家多多包涵、指正。
首先我觉得从事进出口石材应该了解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与之有关的通关要求、检验检疫措施、操作流程,甚至包括各项费用、优惠待遇等。道理很简单,了解这些规定有助于决策判断,避免延误时间,还可进行成本控制。退一步说,不了解也不要紧,知道到哪里找也行。信息时代,网络工具搜索引擎非常方便,我们要善于利用这些工具。在GOOGLE里打入“石材检验检疫”,可找到23400条相关信息,打入“STONE RADIATION”更有485万条。但是很遗憾,有相当一部分从业者不知道进口石材要检测放射性,更不用说后续工作如何进行了。很多公司把进口手续外包给代理公司后,就基本不过问了,等到货物有问题了,急忙忙找到我们,要求这要求那,可不可以通融,一问下去什么都不清楚。等我们把事情说明白了,时间也耽误了。对规定不了解还有一个不好就是很容易被中间方搞得团团转,在我们双方之间造成误会,特别是收费的问题。现在很多人在代理报检,有些不规范的代理单位会把自己的一些费用加到检验检疫收费项目里,如果公司不清楚检验检疫费用是怎么收取的,就只好付了,然后全算到我们头上。有些公司说他们经常要打点检验检疫,再问他是怎么打点的,说不上来。也许他不敢说,也许他是胡说。我想有两种可能,一种是以我们的名义多收费,一种是我们的工作人员违规。不管怎样,都是不允许的。我们的发票是有国家财政部门收费章的,没有盖章的都是乱收费。遇有类似情况,为你们自己钱包考虑,也为我们检验检疫声誉着想,建议向我们举报,我们双方一起查个水落石出,弄个明白。
第二是石材的放射性,到底有没有?危害有多大?我们业界该如何看待或者怎样应对这类问题?这个问题已经议论了很长时间,我相信在座的有不少人就认为石材没有放射性,所以恐怕还会继续议论下去。我想我们应该客观全面地看问题,相信科学。什么意思呢?首先自然界中放射性是普遍存在的,这是科学常识。地球上的几乎所有物质都含有放射性元素,其中也包括我们人类本身。这些放射性元素的原子核不稳定,在自然状态下不断地进行核衰变,衰变过程中放射出αβγ三种射线和有放射性特点的隋性气体氡气。其中的α射线(粒子)实际上是氦(He)元素的原子核,是造成对人体内照射危害的主要射线;β射线是负电荷的电子流;γ射线是类似于医疗透视用的X射线一样和波长很短的电磁波,由于它的穿透力很强,所以是造成人体外照射伤害的主要射线;由衰变而产生的氡(Rn)气是自然界中仍具有放射性特点的惰性气体,由于它还要继续衰变,因此被吸入肺部后,容易造成对人体内照射(特别是对肺)的伤害。在天然“放射性元素”中,铀(U)、钍(Th)和镭(Ra),钾-40(40K),铷(Rb)和铯(Cs)这6种天然放射性元素是构成地球和宇宙自然界一切物质的组成部分(当然很微量),无论是在各类岩石和土壤中,还是在一切江河湖海的水中和大气中,都有不同数量的放射元素存在。这也是我们所说的环境“本底”之因。石材取之于自然,含有放射性物质是肯定的、正常的。因此我们不必讳言石材的放射性。开头说了,你越说没有,人家就越认为有。关键是要讲清楚有没有危害。你卖的石材产品到底对人体健康影响有多大?这才是最重要的。那么石材放射性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程度到底如何?石材的辐射危害主要有体内辐射和体外辐射两种,体内辐射是指石材细颗粒的放射性辐射在空气中衰变形成氡,氡是自然界惟一的天然放射性气体,在作用于人体的同时会很快衰变成人体能吸收的核素,进入人的呼吸系统造成辐射损伤,诱发肺癌,我国每年约有5万人因氡及其子体致肺癌而死亡。另外,氡还对人体脂肪有很高的亲和力,从而影响人的神经系统,使人精神不振、昏昏欲睡。体外辐射主要是指天然石材中的辐射体直接照射人体后产生一种生物效果,会对人体造成损伤。这种辐射属于低剂量照射,当它累积到一定程度时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不会很快(短期内)导致确定性效应。我们知道辐射量等于强度乘于时间,长时间低剂量的辐射也是有害的,它是慢性发作,正因为如此,其危害更大,等发现时危害可能已经扩散了。研究表明,石材放射性物质过量,轻则使人产生疲倦、恶心、头痛、皮肤瘙痒等症状,重则会对人体造血器官、神经系统和消化系统等造成损伤。如果石材被加工成首饰,长时间、近距离接触人体,必将对人的身体健康造成更大伤害。还有对环境的危害,更具长期性。我去过同安衍厝的加工厂,就在马路边和农田旁围了一圈,算是工厂了,没有任何防护,被切割下来的石片、石屑等边角料随意地丢弃在路旁,想象一下假如里面有放射性较高的石材的话,过往行人岂不是每次经过都得接受一次照射?企业员工、老板的家人、朋友包括老板自己更是完全曝露在放射源之中。还有石粉随着污水不加处理地往农田里流淌,所到之处,一条条白色的带子蜿蜒起伏,在一片绿色中显得非常刺眼。这片田地早晚要毁掉。最危险的是那些从事石材加工的工人,几乎看不到有工人戴防尘口罩,任由粉尘自由地往肺里钻。老板也没有强制要求他们戴,实际上这是很不负责任的,也不能以工人自己不愿意戴为理由。应该强制要求石材加工企业提供并且要求工人戴防尘口罩,这有其正当性,为什么这么说?我们做一下利益与代价分析,当人类的某项实践活动带来的利益大于付出的代价时,则这种实践是正当的。假如你是站在公众、站在社会的立场看待这个问题的话,你就不会提出说我的石材进来后还要出去,可以不用检验的意见了。
如果这么说就清楚了,石材有放射性,但是否对人体有害还得看你接受的辐射量,在放射性强度一定的时候,这个剂量就取决于接触时间,所以国标规定B类装修材料不能用于I类民用建筑的内饰面,因为这类场所一般是同一个或同一群人长期生活、休息的地方,当他们长时间频繁地出现在这些地方,引发各种疾病的风险就很高,类似的还有C类、超C类的使用限制。石材放射性类别的判断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事情,不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很难弄清楚,国家质检总局在《天然石材产品放射防护分类控制标准》的基础上修订并于2001年发布了GB6566-2001《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将建筑材料依据其放射性比活度的大小划分为四类,每一类别各有其使用范围。但分类并不是石材有害还是无害的分界线,它说明了一种风险,提醒使用者注意该风险。我们进行核素分析的目的就是为了确定分类,降低风险,并非要限制进口。我们需要从国外进口石材,但我们要的是合格的石材,对国民健康、国内环境无危害风险的石材,检验的目的是为了把它们区分开来。我们这几年的检验也发现了不少放射性超标的石材,都被退了回去。04年厦门有家首饰公司从巴西进口一批砂岩(有色什石),经核素分析外照射指数达到23.5,超过C类8倍。2005年9月东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连续查获两批放射性严重超标的石粒,为巴西出产的蓝色白黄玉原料,以“装饰用石粒样品”名义申报进口,均用于人造首饰。这两批石粒的外照射指数超出正常值数十倍。如果这两批石粒加工成人造首饰,对人体健康造成的损害无法估量。从检测结果来看,放射性核素水平偏高的进口石材有:南非红、印度红、印度黄、金钻麻、细啡珠、皇室啡、巴西黄等。我想这可以给我们企业一个参考,尽量不要购买这类石材产品。石材博览会期间,我看到报道说我们厦门有企业到国外投资矿山,这是非常聪明的做法。但是别忘了对矿床放射性水平进行预评价,确定没问题了才签合同,以免进口时被检出放射性超标,造成损失。我想对类似这种经营模式进来的石材,只要能够确定矿区石材放射性没问题的,完全可以考虑大幅度减少抽查比例,甚至是不用抽查,直接通关。至于具体如何确认,有兴趣的企业可以来跟我们探讨。
最后,希望今后能继续听到来自企业的声音。我们认为,做好进口石材检验检疫工作,政企双方的密切配合是必不可少的,而持续的交流沟通是做好工作的促进剂和润滑剂,我们很乐意听到企业的声音,不管它是建议还是批评,它都能让我们改进工作,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并找到根源。作为质检总局派驻地方的机构,我们有责任有义务支持促进厦门石材的发展。借此机会再次谢谢你们对我们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资料:2005年中国石材出口21.4亿美元,仅次于意大利,名列世界第二。
王沅江在北京举行的第六届中国(厦门)国际石材展发布会上说,2005年我国石材进出口额达29.6亿美元,其中出口946万吨,金额21.4亿美元,同比增长30%和34%;进口455.8万吨,金额8.17亿美元,同比增长8.66%和9.73%。
王沅江说,我国出口的石材主要是花岗石、碑石和建筑用石,以板材和制成品为主,出口的初级产品(荒料)只占2.9%。反之,进口的石材98.5%是荒料,只有1.5%是制成品。这些出口石材主要产自福建、山东、广东、新疆等省区;进口石材主要来自印度、土耳其、巴西、埃及、西班牙、伊朗等国家。进口石材在国内加工后大部分出口。
厦门市贸易发展局局长熊衍良介绍说,厦门已经成为我国最大的石材进出口口岸、石材加工和贸易中心,石材进出口额占全国的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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