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行政审批事项又减2项!
根据中国政府网9月29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海关行政审批事项又取消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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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十八大以来,海关行政审批事项由原来的24项大幅缩减至9项,取消15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取消,完成了国务院对重点部门设定的清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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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厦门海关而言,属于厦门海关审批权限的原行政审批事项共有16项,截至目前,取消了11项,余下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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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下的5项分别是: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 出口监管仓库、保税仓库设立审批 海关监管货物仓储审批 小型船舶往来香港、澳门进行货物运输备案 承运境内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车辆备案
另有2项“由直属海关受理、总署审批”的审批事项是:“保税物流中心(A型)设立审批”、“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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