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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众瞩目的“厦门会晤”正式进入倒计时阶段!

各国政府机构、媒体和各界小伙伴届时都将来做客哦!

如此大会
记录传递现场盛况
怎能少了咱们的记者摄像采访团呢~
这么多价值不菲的专业采访器材,要怎么保障它们顺利从国外进境参会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8(104)号公告规定:
        一、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外国常驻记者所用采访器材进出境,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5号)办理相关手续。
        二、对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外交部长等国宾团随行记者所用采访器材,进境地海关凭中国外交部新闻司出具的“国宾随行记者器材证明信”和器材清单办理手续。国宾代表团访问结束后,随行记者应及时将采访器材复运出境。
        三、外国短期来华采访记者携采访器材暂时进境,如邀请单位经海关认可具备出具担保函资质,应向进境地海关提交邀请单位担保函、器材清单,并出示记者J-2签证;如邀请单位不具备出具担保函资质,或外国记者无邀请单位自行来华采访,应向进境地海关提交经海关认可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担保函或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器材清单,并出示记者J-2签证,海关据以办理相关手续。采访活动结束后,记者应及时将采访器材复运出境,并在原进境地海关办理担保函或保证金结案手续。
        四、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外国记者因采访报道需要暂时进口无线电通信设备的,还应向进境地海关提交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港澳台记者采访器材进出境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9年第19、31号公告规定:
        香港、澳门新闻机构在内地常驻记者站及常驻记者所用采访器材进出境时,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5号)办理相关手续。临时来内地采访大型会议、活动等或者内地单位邀请的,进境地海关凭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或省部级邀请单位主管部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港澳事务办公室(外事办公室、新闻办公室)出具的担保函、采访器材清单以及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制发的“港澳记者采访证”办理暂时进境手续。其他临时来内地采访的香港、澳门记者携带采访器材进境时,进境地海关凭“港澳记者采访证”、采访器材清单,收取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后办理暂时进境手续。采访活动结束后,记者应及时将采访器材复运出境,并在原进境地海关办理保证金结案手续。
        来大陆采访的台湾记者携带采访器材进境时,进境地海关凭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深圳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台办开具的《器材通关批准书》和担保函、采访器材清单办理暂时进境手续。采访活动结束后,记者应及时将采访器材复运出境,并在原进境地海关办理担保函结案手续。
        因采访报道需要暂时进口无线电通信设备的,还应向进境地海关提交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原来如此~晓得了! 

        那个,不过我不是采访团,只是单纯的摄影发烧友~
为了避免误征税,请携带摄影摄像等电子器材的小伙伴进出境时注意如下规定啦:
 
个人居民旅客照相、摄影等电子器材进出境手续

        出境居民旅客携带需复带进境的单价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照相机、摄影机、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物品,需在出境时向海关申报。
好像还是有点不明白,申报表长啥样呀?

        可以向海关人员索取申报表,填写登记后记得随身保管,在回国时将表格交给海关人员就可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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