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5月,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17.1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1%,分别高出全国、全省平均水平1.8和0.8个百分点。主要呈现三个特点:一是限上企业贡献突出,全市限上企业实现零售额393.66亿元,增长15.5%,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达63.8%;二是网络零售拉动作用显著,全市限上企业通过互联网实现零售额88.71亿元,增长73.6%,拉动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6.8个百分点,占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达14.4%,较上年同期提高5.5个百分点;三是信息、健康、文化等新型消费快速增长,限上企业通讯器材类、中西药品类、文化办公用品类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98%、47.9%和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