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以法律的形式正式取消了“暂时进出境货物的核准”行政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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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请人而言:
无需事前审批直接办理申报手续,实际约可节省1-2天时间;
对海关而言:
可减少厦门关区行政审批数量的80%。对于目前保留的9项行政审批事项,厦门海关还推行了以下便利化措施:
全面推进行政审批“一个窗口”受理
推行“1+7”个“一个窗口”制度,对遍布12个隶属关办43个科室的行政审批事项提供了集中受理的窗口,原来企业办理不同的审批项目需要在不同的部门、科室之间奔走,现在“一个窗口”就可以统一受理,统一出单,变“企业跑腿”为“数据跑路”。
高崎办的“厦门海关行政审批‘一个窗口’”(位于市政服务中心),可受理厦门关区内所有的行政审批事项。
海沧海关行政审批“一个窗口”
同安办行政审批“一个窗口”
翔安办行政审批“一个窗口”
泉州海关行政审批“一个窗口”
漳州海关行政审批“一个窗口”
东山海关行政审批“一个窗口”
龙岩海关行政审批“一个窗口”
全面推广运用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
上线“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网上申请、网上办理、网上反馈。
拓展平台接入渠道,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上设置“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的链接,实现多点登录,方便企业通过互联网向海关提交申请。
全面推行受理单制度
根据受理单上“需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收取企业的申请材料,不擅自增加申请材料;受理后,出具受理单,规范审批行为,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公开《海关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限清单》、《海关系统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等,落实审批时限“零超时”,实现行政审批行为的标准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