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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入选全国重要商品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城市

今年以来,我国不断加快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步伐,从年初至今有关政策陆续出台。11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发布,明确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将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等作为重点,推动生产经营企业加快建设追溯体系。

7月份,财政部、商务部确定在山东、上海、宁夏、厦门四地开展重要商品追溯体系建设示范工作,打造从生产、流通到消费的全过程信息化追溯链条,推进生产经营全过程质量和风险管控,实现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打造放心消费渠道,助力消费转型升级。中央财政资金将为这次试点项目提供7亿元资金扶持,其中,省和直辖市支持2亿元,计划单列市支持1亿元,中央财政资金主要起引导带动作用,支持重点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

1028,《厦门市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正式出台,明确厦门市将以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等作为重点,推动生产经营企业加快建设追溯体系,并提出:在2016年底前,确定追溯体系建设的重要产品名录、建设目标、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在20186月前,建立部门重要产品追溯系统子平台;在2020年底前,建立全市重要产品追溯数据统一平台,统一数据采集指标、传输格式、接口规范及编码规则,实现政府和社会追溯数据融合,并面向社会公众提供追溯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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