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协同监管的相关要求,确保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在我市顺利推进、无缝衔接,市商务局于11月15日举办了全市外商投资备案管理业务培训班,各区(开发区)、国家级经济开发区、自贸试验区商务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和外资业务经办人员近30人参加了本次培训。
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傅建洪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傅建洪希望各区商务部门高度重视外资备案工作,积极行动,主动作为,在备案人员选配、设备购置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并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严格履行备案职责;二是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三是要加强宣传与沟通协调。
本次培训主要围绕外商投资备案管理制度的出台背景及备案办法、系统操作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就参训人员有关备案办法及系统操作等方面的具体问题进行了现场答疑。
据了解,2016年9月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10月8日,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发布22号公告,明确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即“负面清单”)的范围,商务部也于同日公布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6年第3号),决定自2016年10月8日起,凡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外商投资备案制的实施标志着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正式由“全面审批制”改为“普遍备案制与负面清单下的审批制”,是我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一次重大改革,充分体现了“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的精神,对于简化外商投资办理手续,降低外资企业经营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提升企业投资意愿,扩大利用外资将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将进一步提升我市的投资便利化水平,营造一流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