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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出台13条措施力促外贸回稳向好

    10月19,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厦门市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厦府办【2016166号),提出从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支持外贸企业融资、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完善出口退税管理、减免规范部分涉企收费、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实行积极进口政策、支持外贸业态创新、建设国际营销服务体系、培育外贸自主品牌、发挥双向投资对外贸的促进作用、加强外贸知识产权保护和加强组织实施等13个方面力促厦门市外贸持续稳定发展。意见主要有五个创新点:一是降低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费率,综合费率年降幅不低于5%,渗透率年增幅不低于3%。二是创新外贸融资,建立中型外贸民营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三是推广双随机查验机制,力争将双随机查验比例稳定在90%以上,下调1个百分点左右的出口商品查验率。四是提高出口退税函调效率,对同一年度从同一供货企业购进的同类货物的函调次数,审核过程中未发现疑点的,省内不超过1次,省外不超过2次,同时对本市内出口货物函调的复函时限从20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内。五是扩大涉企收费减免范围,将“对进出口环节海关查验没问题的外贸企业免除吊装、移位、仓储费用”政策从厦门自贸片区延伸到同安陆运转关中心、厦门火炬(翔安)保税物流中心(B型)和海沧铁路转关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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