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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关查获51吨“干虾壳” 属于禁止进口类固体废物

   近日,厦门海关所属东渡海关查获一批禁止进口类固体废物“干虾壳”,共重51.23吨。

  广东某科技有限公司申报进口一批“干虾壳”货物,申报数量51.23吨。东渡海关查验发现,该批货物以虾头和碎片虾壳为主,形态较差,且伴有腥臭味,为生鲜虾剥离虾肉后的虾壳副产物,夹带少量树叶、木块、塑料绳等杂物,还有少量虫卵和虫体,已有较严重的霉变情况,并滋生出虫子,说明在生产加工、包装过程中,生产企业没有进行有效的产品质量控制。经鉴定,该批货物属于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体、半固体,常被称为“洋垃圾”。“干虾壳”主要用于制作饲料和作为甲壳素等添加剂的原材料。将这种已经霉变生虫的“干虾壳”固体废物挡在国门之外,既是防范生物安全风险,又是守卫人民健康。

  记者了解到,我国已全面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禁止我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
(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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