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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 我市启动第四批认定

   我市近日启动了第四批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认定。记者了解到,入选企业将在信保、开拓国际市场、海关AEO高级认证、广交会展位分配评分等方面获得优惠支持。

  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的标准为:拥有境外注册商标、2023年度或2024年1月-5月自主品牌出口额达到一定标准的在厦注册企业,且品牌发展综合评分达到一定分数。其中,出口初创品牌2023年度或2024年1月-5月自主品牌出口额在10万美元以上、100万美元以下,品牌发展综合评分达50分;出口成长品牌的自主品牌出口额在100万美元以上、500万美元以下,且品牌发展综合评分达70分;出口优秀品牌自主品牌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上,且品牌发展综合评分达80分。

  企业申报时间截至7月12日。市商务局收到企业申报资料后,将按照认定条件进行复核、认定入选企业并在8月10日前公布。
(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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