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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多举措支持邮轮物供和多式联运“一单制”发展

   近日,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出台《关于支持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国际邮轮及国内游轮物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与《关于支持厦门市多式联运“一单制”业务发展的若干措施》两条政策,进一步发挥厦门国际航运中心平台产业集聚效应,促进邮轮物供服务业和多式联运发展。
  
  政策提出,将支持发展国际邮轮物资(不含供油、供水,下同)国内采购业务。对在厦门国际邮轮母港提供邮轮物资供应,且与邮轮公司直接结算的厦门物供企业,按每年交付国际邮轮的国内物资货值总额,给予5%的奖励。每家邮轮物供企业最高奖励额度为每年100万元。
  
  在促进厦门市多式联运“一单制”发展方面,政策明确,对试点运营企业承揽的多式联运“一单制”海铁联运进出口集装箱总量每年达到500标箱及以上的,按实际完成总量每标箱18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家试点运营企业最高扶持金额为每年200万元。
(中国水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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