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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开展信息报送工作

   记者从厦门市烟草专卖局获悉,我市正开展电子烟市场主体信息报送工作。12月6日至21日,厦门市内各类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应登录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府网站(www.tobacco.gov.cn),按照相关要求如实报送企业和产品相关信息。

  根据通知,此次报送的主体包含三大类:一是电子烟用烟碱(尼古丁)、电子烟烟液(烟油)、烟弹、烟具(含一次性、开放式电子烟)、换弹式电子烟等生产企业(含代工企业),烟具生产企业是指将雾化物雾化为可吸入气溶胶的电子装置生产企业,不包括烟具原辅料、零部件生产企业;二是国内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国产品牌代理(分销)商、外国电子烟产品(包括烟弹、烟具)进口(代理、分销)商等不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的电子烟品牌持有、分销企业。生产企业及品牌持有、分销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分厂等,由所属企业统一填报;三是直接面向消费者,持有营业执照且已实际开展电子烟零售业务的各类电子烟实体零售店。
(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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