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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实施福厦泉自创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

   记者从省科技厅获悉,我省将在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省级专项资金中设立协同创新经费,用于支持福厦泉自创区与省内其他高新区开展协同创新,加强园区标准化建设,引导省内其他高新区主动融入福厦泉自创区建设。日前,福厦泉自创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征集工作正式启动。
  
  据介绍,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将进一步释放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外溢效应,重点支持福厦泉自创区三片区之间,以及三片区与省内其他高新区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公共检测平台等科技创新平台(依托单位)共同开展协同创新,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上述创新平台项目的协同建设及运营补贴等。协同创新平台资助资金原则上合作双方平均分配,资金使用按照自创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执行。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是平台依托单位,且是在福厦泉自创区三片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组织;合作单位须是在三片区间或省内其他高新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组织。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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