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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台政策扶持港口生产发展

   近日,福州市政府出台《2020年福州港口生产发展扶持政策》,推动各港口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降低腹地企业、船公司运营成本,推动航线、箱量尽快恢复,促进福州港口生产,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对福州港口生产的影响。
  
  根据政策规定,福州将巩固航线补贴,对经由江阴港区进出的远、近洋航线分别给予200万元/年、100万元/年的航线补贴。同时,实行散改集补贴,对原以焦炭、煤炭、粮食类、工业盐、化肥、河沙、硅砂(石英砂)及矿石类等散货运输为主货物改为集装箱运输的,按300元/标箱的标准给予江阴港区集装箱码头整体控股经营人补贴。此外,为完善以江阴港区为枢纽的支线运输网络,促使箱量向江阴港区集聚,促进内外贸箱量往江阴港集聚,将罗源纳入江阴港区穿梭喂给港口(港区)集装箱增量补贴认定范围,并在补贴审核系统中增加罗源港口代码(CNFZL)。
  
  据悉,该扶持政策适用范围为罗源湾港区、闽江口内港区、江阴港区。政策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据了解,今年1至7月,福州港累计货物吞吐量达1.34亿吨,同比增长16.8%。
(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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