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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厦门口罩生产企业 可获四类资金补助

   昨日,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台《关于组织申报口罩及其辅料生产企业补助资金的通知》,为符合条件的口罩及其辅料生产企业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助。

  补助标准分为四类:一、新购设备。对2月1日(含)以后购置口罩生产设备,根据其形成产能的时间,给予设备购置金额35%-50%不等的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二、闲置设备改造。启用改造闲置旧设备,在3月10日(含)前投入使用的,根据产量水平分档补助,最高补助30万元。三、洁净车间扩建。3月10日(含)之前建设投用,按投资费用的35%予以补助,每家企业补助不超过80万元。四、口罩耳带生产设备改造。经市应急物资保障小组协调,厦门姚明织带饰品有限公司紧急改造机器,加急转产口罩耳带,有效缓解口罩耳带供应不足问题。根据企业改造投入和让利销售给我市口罩企业情况,按口罩工作小组专题会研究的补助标准予以支持。
(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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