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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虚假注册 厦门17家商事主体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月27日,本报B03版报道的《自家地址为啥成了别人公司?》,引起读者的广泛热议。目前,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对此事进行调查,昨日上午,记者对此事进行跟踪报道。

  【调查进展】

  第一时间通知相关企业配合调查

  3月30日,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针对此事,他们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召开紧急会议,全力做好情况调查和后续处置部署工作。

  根据4名业主举报的情况,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立即上门走访了解情况。经核实,4家企业可能存在虚假注册的情况。对此,湖里分局对4家企业采取了强制锁定管理,只要这4家企业前往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任何业务,工作人员都会开展公司住所实质性审查。

  此外,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一时间电话通知相关企业负责人前来配合调查,如涉及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商事登记的,将加大惩戒力度。

  目前,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梳理出登记备案在青翔花园小区(华嘉路21号—51号)的商事主体共89家,其中公司56家,个体户33家,已有17家商事主体在日常监管中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该局工作人员表示,下一步,他们会联系小区物业,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小区业主配合展开地址核查专项整治行动。他们将联合社区、物业等单位积极主动加快进度,逐户进行核实,对于非主动注册的或通过住所无法联系的,将严格依法采取锁定、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立案处罚等措施对商事主体进行处置,维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

  根据目前掌握的青翔花园被虚假登记备案住所的情况,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把青翔花园小区(华嘉路21号—51号)地址植入系统,以后再有涉及该小区地址注册公司的,将对其实行实质审查,要求提供《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等产权证明文件,全面维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

  【律师说法】

  涉及伪造证明或承担刑事责任

  针对业主住所地址被私自注册登记成公司的问题,记者第一时间联系上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许东,请他为读者的提问进行解答。

  许东介绍说,根据《物权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注册者私自使用房屋地址登记企业,构成对该业主的侵权,因此,该行为首先是违反物权法规定的,业主有权要求违法注册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若造成业主损害,可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因此,冒用他人的住址登记公司,还要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责任。

  住址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内容之一,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涉及伪造证明,则有可能触犯《刑法》,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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