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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12个月累计销售额未超500万元的可“转小”纳税人

   昨日,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税务局提醒,如果纳税人满足以上纳税期条件且属于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本月31日之前,可以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当然也可以继续保持一般纳税人的登记资格。

  那么如何办理转登记呢?据介绍,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通过主管税务机关所属的办税服务厅(场所)或电子税务局办理。需准备的办理资料如下:填报2份《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海西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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