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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开“阴阳票”偷税 一厦企被罚8.9万

   因为利用“阴阳票”进行偷税,厦门一家从事电子产品批发零售的私营企业近日被税务部门罚款8.9万元。
  据了解,涉案公司在2017年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有12份存在发票第一联(记账联)销货清单物品名称与购货方持有的第二联(抵扣联)及第三联(发票联)不一致的情形。
  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的稽查人员查实该公司开具的发票第一联(记账联)销货清单物品名称,其实是未真实交易的物品名称,而开具给购货方的发票第二联(抵扣联),及第三联(发票联)购货清单均是真实交易的物品名称。该公司通过套开发票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偷税金额合计9.3万元。
  该公司套开“阴阳票”的行为已构成偷税。税务机关依法追缴税款9.3万元,加收滞纳金1.9万元,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该公司罚款8.9万元。(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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