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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厦门市委第十轮第一批巡察展开专项巡察营商环境建设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以及《中共厦门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等规定,为贯彻落实厦门市招商大会精神,推动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地见效,经市委同意,自201958日起启动十二届市委第十轮第一批巡察工作,对营商环境建设开展专项巡察,巡察时间约35天左右。日前,四个巡察组已经进驻巡察。

  


  

市委第一巡察组

市委第二巡察组

市委第三巡察组

市委第四巡察组

被巡察

单 位

营商环境建设各牵头责任单位

巡察重点任务

政策落实和要素保障情况

落实“放管服”改革及提高

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情况

落实人才引进和服务保障情况

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及

和谐包容的社会环境情况

巡察组

负责人

  长:傅新发

副组长:袁丰平

         黄德芳

  长:蔡山田

副组长:陈建国

         王志昂

  长:林建木

副组长:蔡守管

         林秉权

  长:白世伟

副组长:柯友谊

         钟向阳

专门值班

  

18150891081

8:00-20:00

18150891082

8:00-20:00

18120712183

8:00-20:00

18150396756

8:00-20:00

通信地址

厦门市04349号邮政信箱

厦门市04350号邮政信箱

厦门市04351号邮政信箱

厦门市04354号邮政信箱

信访受理范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要求和巡察工作职责,市委巡察组开通值班电话、邮政信箱,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相关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围绕“四个落实”开展监督检查,着力发现各牵头责任部门在营商环境建设过程中存在的政策措施不落实、“放管服”改革不到位、服务保障不力、不担当不作为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发现工作中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善于作为的优秀干部,为加快厦门发展、实现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推动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建设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被巡察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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