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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机构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

  昨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家东委托,副主任叶重耕主持会议,副主任陈昭扬、刘育生、陈琛、刘绍清、郑岳林,秘书长胡家榕和常委会委员出席。 

  市政府副市长韩景义,市监委副主任黄聪敏,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成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延强、厦门海事法院副院长周红岩列席会议。 

  为了更好服务和保障市级机构改革的顺利推进,本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备案报告,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涉及厦门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详见A03版公告)。 

  实施厦门市机构改革方案,涉及厦门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的调整,需要修改有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为了平稳有序调整厦门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避免因地方性法规尚未修改而影响改革进程和相关工作,特别是要保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由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机构改革涉及厦门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作出决定,及时明确有关问题,很有必要并可行,有利于强化机构设立重组、职责调整和管理执法工作的合法性,确保机构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 

  会议要求,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该决定,依法履职,加强协同配合,确保各项法定职能依法行使,确保各项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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