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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酒类批发许可证》须知 | 受理酒类投诉、办案程序 | 酒类准运证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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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酒类商品零售登记证》申办须知


  从事酒类零售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酒类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商务主管部门的酒类管理站办理备案登记。

一、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如下:

   (一)通过网上下载或属地酒类管理站领取《厦门市酒类商品零售登记证》基本情况表 (以下简称《情况表》,可点击此处网上填写登记表)。

   (二)填写《情况表》。酒类经营者应完整、准确、真实地填写《情况表》;同时认真阅读《情况表》所附条款,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

   (三)向酒类管理站提交下述备案登记材料:
    1、《厦门市酒类商品零售登记证》基本情况表(一式两份);
    2、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二、《厦门市酒类商品零售登记证》办证程序

   酒类经营者完整、准确、真实地填写《情况表》及提交的材料齐全者,我站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发放《厦门市酒类商品零售登记证》,并及时在行政机关网站上公布;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我站在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