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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酒类批发许可证》须知 | 受理酒类投诉、办案程序 | 酒类准运证办理程序

酒类产品入市质量备案证明办理程序 | “12315”联动社会服务示意图 | 《厦门市酒类商品零售登记证》申办须知


 

厦门市酒类专卖局受理酒类投诉、办案程序

 

一、关于立案

   对群众举报、控告或其他机关移送等渠道发现违法事项,应进行立案前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予以立案,立案必须登记并报批。

二、关于调查

  1、进行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
  2、收集证据时,可采取抽样取证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于收集的情况下,可先行登记保存,并在七日内作出处理。
  3、调查终结,本局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关于处罚决定书

  处罚决定书应载明法定事项;并有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印章。决定书应当按照法定程序送达当事人。

四、关于处罚的执行

  行政处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执行。要求行政复议或听证的,按行政处罚的规定进行。有特殊情况的,应依据具体情况依法公正、合理地处理。对逾期不执行的,可采取加收罚款。冻结存款、拍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
  发现行政处罚有错的,应主动改正。

五、酒类鉴定受理办理程序

  1、由申请鉴定人(单位)填写《酒类鉴定申请表》;
  2、送检样品鉴定确认(如已开过瓶的样酒须提供同一批号原装酒样);
  3、鉴定只对样品负责;
  4、鉴定完毕,出具《酒类鉴定书》,具明:
    A、送检人、送检单位或被抽样单位;
    B、样品标签名称、数量、编号、留样数量;
    C、酒精度;
    D、鉴定结论。

六、样表

福建省厦门市酒类专卖局

酒类鉴定备案登记表

酒第   号
送 检 人   电 话   送 检 日 期  
品 名   送 检 数 量  
规 格   酒精度   留    样  
样品编号  
送检单位  
被抽样单位  









 
备 注
1、 此证仅对送检酒样负责;
2、 此证的复印件无效;
3、 若对此证有异议,请在出此证明之日起的3个月内提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