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政策(1876)
发布时间:
2010/3/19 16:32:00
扶持政策(1875) 发布时间: 2010-3-19 16:00:00 您好,我司2010年有向其他公司订制5000本产品宣传画册,发生金额是8800元。请问这个金额8800元可以申请扶持吗?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09年的政策(2010年的尚未出台),宣传材料翻译及制作费属于国际市场宣传推介的扶持范围。此项目的有关说明: 支持比例为50%,最高限额为10000元 1、宣传材料、光盘至少有一种外国文字或语言(台、港、澳及东南亚地区可以体现繁体中文)。宣传光盘不能为裸盘,应有外包装,标注公司名称、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内容。 2、宣传材料应不少于5000份,光盘应不少于2000份。宣传材料或光盘重印的,重印部分不支持。 3、制作方要有印刷资质,或广告设计及制作资质,或影视策划及制作资质、企业形象设计资质等(光盘除外)。提交材料时要附宣传材料、光盘制作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对于具体的申报事项如不清楚,您可直接咨询外经中心:5302680、5302681、5302682 对于刚才提问的问题,2009年申报的指南中的有关规定:单个项目支出金额在1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予支持。那我公司这个项目发生金额才8800元,这样可以申请扶持补贴吗?盼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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