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8733)
发布时间:
2010/7/9 16:54:00
谢谢你的回答,可以得知关于安全存储袋产品(塑料制品&五金等组成,全部国内厂商自行生产)出口英国,其中有4个部件(塑料内底板&塑料底板盖&弹力绳&压扣)可以通过进料加工手册再次进口(虽然这4个都是我们自行生产,但已经卖给客户,所有权属于客户了,进口这些料件时,就属于国外免费提供,无需付汇).
那么我们出口时是以成品出口(品名:纸币存储测量袋,H.S.:84734090), 进口时再以如下部件直接通过进料手册进口,起到保税作用(免征免退),然后跟国内的其他部件组装后,再以成品出口(品名:纸币存储测量袋,H.S.:84734090)出口.
H.S. Code # of Elastic Cord (弹力绳,3毫米直径橡皮绳,长度615mm)is 56041000(用纺织材料包覆的橡胶线及绳) H.S. Code # of Crimp Joint (铁片压扣) is 73201090(钢铁制片或片簧) H.S. Code # of BP(PE塑料内底板)is 3926.90.90.(其它塑料制品) H.S. Code # of BPC(PE塑料底板盖)is 3926.90.90.(其它塑料制品)
这4个部件,是否属于加工贸易禁止进口类产品?
如果是这样的操作流程,我们在做加工贸易手册时,是否出口的品名和进口的品名都要体现在手册上,这样才能核销?
另外一个问题,进料加工的料件可以由自己生产的吗,也就是自已生产成品出口卖给客户,客户成品用完后,拆开零部件免费提供给我们,我们再以进料加工的方式进口,来达到减少成本的目的.那么这些料件的原产地和生产商是厦门和我们自已民,是否可以这样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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