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19952)
发布时间:
2012/3/31 10:23:00
核销逾期了,直接影响到退税,现在我司该怎么操作?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有关规定,即期收汇项下应在180天内收汇,如果预期无法及时收汇,合同收汇期限超过180天,贵司应在出口后60天内分别向外汇局、国税办理远期收汇备案的手续,超过办理时间的不能办理远期收汇。如果已超过时间无法办理远期收汇备案,那么贵司就只能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退税申报,收汇核销,否则到时无法退税。
出口收汇核销日期为210天,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如果超过210天仍无核销信息,那么将不能退税或是已退税款收回。
贵司如果没有办理远期收汇备案,又没在210天内核销,那么将不能退税或是已退税款收回。
现在我们让外管做了代客核销 退税可否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