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7080)
发布时间:
2012/2/27 9:37:00
你好! 我司今日刚从《2012年出口退税率》发现我司经营的有些出口产品的退税率有所调整,我有下述问题: 1.何时开始执行新的退税率?表格上说“2012年1月后”是指2012年1月1日开始,还是2012年2月1日开始?是以出口日期为准?还是以申报退税日期为准? 2.此次为何没有预先通知,给企业一个缓冲期?我司有些合同是去年下半年签订的长期合同,有些要到2012年6-7月才执行完毕,当初预算成本是按原有退税率测算的。 有关部门对此特殊情况有无相关规定? 3.据我司合作工厂反馈,截止今日他们申报商检时,一般HS商品编码用的是10位数,如0710809090,因此报关单上体现的是相同的10位数。但按照《2012年出口退税率》,10位数的0710809090的退税率为0。我司在2012年1-2月出口的所有的HS商品编码为0710809090的产品实际上是有蒸煮的(报关单上的生产工艺上有体现“漂烫”或”杀青“)但只体现了10位数0710809090,而不是07108090902。请问,这是否会影响我司退税?有何补救措施?否则我司损失很大! 4.《2012年出口退税率》中征税率为0,退税率为0的产品(或者征税率为13%退税率为0)的出口产品是否有可能还要视同内销,甚至还要补税? 希望尽快得到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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