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19373)
发布时间:
2017/3/16 13:07:00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司从一家工厂购买木板给另一家工厂加工成床板,取得的进项发票是木板跟加工费,我司将该床板用于出口,请问在退税方面,能否用取得的进项票(木板跟加工费)进行退税?报关单上的出口品名是床板。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2]39号(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的文件规定,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外贸企业应将加工修理修配使用的原材料(进料加工海关保税进口料件除外)作价销售给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应将原材料成本并入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开具发票。 具体的文件内容,请参阅: http://www.sme.net.cn/jmzs/jmwg/show.asp?key=8277&topic=3
你好,就以上问题,如果受托加工方只能出具加工费发票,或者没有开票资质的个人,应如何处理?如果说个人找税务代开发票,那么个人在税务局代开的发票能否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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