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政策(14037)
发布时间:
2016/7/26 14:42:00
2.参展人员经费补助 支持内容 标准/定额(元) 参展人员经费补助 (发达国家或地区、南美) 10000 参展人员经费补助 (其他国家或地区) 5000 参展人员经费补助 (港澳) 2000 参展人员经费补助 (“一带一路”9个重点国家、10个重点新兴市场国家、台湾地区) 按所属地区定额标准,不超过2人 说明: 1.“发达国家或地区”指欧洲、美加、日韩和澳新。“其他国家或地区”指除发达国家或地区、南美、港澳以外的国家或地区。 2.参展人员经费补助指对企业派出境外参展人员交通费及境外生活费用给予补助。参展人员须全程参展才可申请此项补助。该类项目填报“境外展览会”,金额填在“其他费用”,与展位费在同一项目中申报。 3.参展人员经费补助标准为:每个企业每个展会补助1人,定额标准为1万元、0.5万元或0.2万元;“一带一路”9个重点国家、10个重点新兴市场国家、台湾地区按所属地区定额标准,可支持不超过2人。 4.参展人员经费须在展览会结束当年度申请资金支持。 这个是否一定要与展位费一起申请,是否可以只申请参展人员经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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