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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23390) 发布时间: 2017/7/6 8:57:00
你好
请问:从东南亚进口沉香粉、檀香粉,用于国内生产线香、盘香、合香(寺庙用、会所用)
有什么监管条件? 是否需要办理濒危证书?谢谢

  
 海关(23389) 发布时间: 2017/7/6 8:41:00
老师好,请教一个问题,
进口铬矿,如果是到天津口岸,但是在厦门海关这边报关缴税,是否可以?
非常感谢!!

  
 扶持政策(14179) 发布时间: 2017/7/5 17:11:00
请问2017年的网络服务平台资金扶持申请要怎么办理,进入网上申报系统后要选择哪个项目
  
 综合(17776) 发布时间: 2017/7/5 16:24:00
请问:公司员工的公公去世了,请问这种有丧假吗?什么样的关系能请丧假?谢谢
  
 海关(23388) 发布时间: 2017/7/5 14:36:00
你好
附件是我司要出口的几个产品,对应有货物描述,麻烦帮忙看下每个产品对应的商编,谢谢!

  
 综合(17775) 发布时间: 2017/7/5 13:50:00
请问公司注销要怎么办手续
  
 综合(17774) 发布时间: 2017/7/5 10:51:00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第一章第五条 第五条 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以上政策问题如下:
我司在深圳设立分公司,主要工作为研究市场,开发商品,确认后再有总公司统一采购和销售,如果是这种情况深圳分公司从第二年开始要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吗,或者可以不用分摊所得税,统一有厦门总机构申报所得税

  
 检验检疫(17865) 发布时间: 2017/7/5 9:35:00
老师,您好!
服装出口美国,请问一般产地证的签证是到贸促会签呢,还是到商检局签呢?
一般产地证申报是否是在厦门单一窗口申报?
谢谢!盼复!

  
 出口退税(19474) 发布时间: 2017/7/5 9:21:00
你好,出口一批货物在报关过程中,我想问下外贸型企业如有多家工厂货物如何填制境内货源地?填一个还是必须全部显示上?如果境内货源地出现填制错误,是否影响退税?该怎么更正?谢谢!
  
 扶持政策(14178) 发布时间: 2017/7/4 17:09:00
老师您好,2017年对中小企业的展会补贴的申报指南中的申报条件有提到“服务贸易企业”请问怎么进行服务贸易企业的身份认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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