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口退税率调整"企业意见征求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经国务院批准,于13日发布了“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 “通知”中对出口退税率进行了结构性调整,适当降低了出口退税率。按现行出口结构,出口退税率的平均水平将降低3个百分点左右,新的退税率将于2004年1月1日起实行。现就"退税率调整"一事向广大企业征求意见及看法,信息中心将把企业反馈的意见及时向厦门市贸易发展局上报.

厦门市经贸信息中心
二00三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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