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深度开发出口市场项目资助预申报表》的通知

各出口企业:

  根据《厦门市开拓海外市场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的规定,拟对出口企业针对自有品牌(指所有权属于在厦注册企业的品牌)、重点商品(清单附后)或专门市场深度开发出口市场的项目进行扶持,请各企业在填报“2002年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情况调查表”的基础上认真填报项目。

  咨询电话:5302508

市贸发局      
市对外经贸企业协会
二00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申 报 说 明

一、申报流程:

    1. 企业通过经贸信息网填报《预申报表》,一个项目填报一份表;
    2. 市贸发局组织项目预选;
    3. 项目通过预选后,由企业提交项目计划书,内容包括:目标市场情况,开拓市场项目可行性分析,开拓计划(拟采取措施步骤)和费用预算,预期达到目标等。
    4. 项目计划书经确认后,由市贸发局与项目实施企业签订“深度开发出口市场项目确认书”,确认资助比例和预计资助金额。
    5. 企业按年度提交项目实施情况并附各项费用发票及付款单据,由市贸发局审核。
    6. 经审核确定达到预期目标后,由财政局将资助款拨付企业。
    7. 资助款金额=“深度开发出口市场项目确认书”确认的资助比例*企业各项费用发票金额,但原则上不超过预计资助金额。

二、资助费用结构说明:

    1. 企业参加外展资助范围:参展人员的交通费和生活费补贴(每家企业限一人)、展位费、大型展品回运费。
    2. 企业派人参加针对目标市场的出国(境)考察团组,资助一人的交通费和生活费补贴。
    3. 企业在目标市场的产品认证和广告费用均应详细注明认证或广告种类。
    4. 邀请国(境)外客户来访费用不列入资助范围。
    5. 企业在目标市场开办公司的手续费、管理费等不列入资助范围,但新设贸易网点或代表处按《办法》规定享受海外贸易网点补贴。

三、重点出口商品清单:

    1、服装及衣着附件; 2、鞋类; 3、塑料制品;
    4、花岗岩石材及制品; 5、纺织纱线,织物及制品; 6、旅行用品及箱包;
    7、电视机; 8、伞; 9、蔬菜;
    10、汽车零件; 11、装饰用陶瓷制品; 12、制作或保藏的河鳗(烤鳗);
    13、蘑菇罐头; 14、水海产品; 15、圣诞用品;
    16、医药品; 17、玩具; 18、船舶;
    19、家用或装饰用木制品; 20、电视,收音机及无线电讯设备的零附件; 21、灯具,照明装置及类似品;
    22、摩托车及自行车的零件; 23、手持或车载无线电话机; 24、茶叶;
    25、日用钟; 26、自行车; 27、鲜,干水果及坚果;
    28、医疗仪器及器械; 29、猪肉罐头; 30、原电池;
    31、轴承; 32、玻璃制品; 33、汽车及汽车底盘;
    34、装载机; 35、节能灯。  

    点击此处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