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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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外资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局编制了《厦门市外资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企业和外商,建议阅读本《指南》。今后我局在公开政府信息方面如发生变化,将在《指南》上作出相应的更新与说明。
    企业、外商或其他组织可以在我局的门户网站上查阅《指南》,我局门户网站具体网址是:www.xiameninvest.com,也可以到我局行政办公各相应窗口或是按照我局对外公示的各咨询电话询问了解,我局的办公地址是:厦门市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14-15层;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电话号码:0592-5054860(综合)、0592-5058845和0592-5054856(项目审批)、0592-5058843(企业服务),传真号码:0592-5054859;邮政编码:361012。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我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内容、范围,参见我局编制的《厦门市外资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企业和外商可以在我局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我局行政办公各相应窗口或是按照我局对外公示的各咨询电话询问了解。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我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办公现场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咨询电话:0592-5054860(综合)、0592-5058845和0592-5054856(项目审批)、0592-5058843(企业服务),传真号码:0592-5054859。
    3、公开时限
    我局各类政府信息产生或者变更以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产生或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企业、外商或其他组织需要我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只要是能公开的,均可通过申请获取。我局在依申请提供相关信息时,将根据所掌握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对于涉及企业设立、变更等事项的政府相关信息,仅对公检法以及本企业投资者提供(需所有投资者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上签字、盖上公章后方可获取)。
    (一)受理时间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时间: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机构
    我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联系、咨询电话:0592-5054860;传真号码:0592-5054859。
    (三)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我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窗口领取,也可以在我局门户网站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现场柜台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我局办公地点15楼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柜台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3、申请处理
    我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见申请表附注说明)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对于申请要件完备的,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下列答复:
    (1)对不属于我局掌握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我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我局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我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我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4)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5)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局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人申请公开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或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4、收费标准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费标准按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企业、外商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局监督室投诉,电话:0592-5365298,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企业、外商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条例》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厦门市外商投资局
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14楼、15楼
电话:86-592-5054860,86-592-5054856 传真:86-592-5054859, 86-592-5043092